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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赔偿——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承担客户产权用电事故电器损坏赔偿调查
作者姓名:吴金良
作者单位:《中国电业》编辑部
摘    要:不属于供电企业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烧毁,不是由于供电企业过错,按照电力法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现实是,很多供电企业频频承担这本不该承担的赔偿。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用电事故  企业产权  家用电器  电业局  牡丹江  黑龙江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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