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以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自2005年7月1日施行.《两个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对纠正和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我们必须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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