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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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和平,陈新林.论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影响[J].中国市场,2007(1):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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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和平 陈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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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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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典自然法是西方现代法治的思想源泉,以霍布斯、洛克等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倡导的自由平等正义观念为西方现代法治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为西方现代政治法律文化的大厦提供了理论基石。现今,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我们应本着“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态度,科学借鉴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这对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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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典自然法 平等正义 法治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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