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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胡敏珊.浅议新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J].集团经济研究,2007(20):337.
作者姓名:胡敏珊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对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无限制的滥用及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过渡,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凭借手中表决权的优势操纵公司的运营,而置中小股东的意志于不顾,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时有发生.而在我国,公司制度建立后,大量的企业按照公司制度没立,其中有很多企业受股东之间不和谐关系的困扰,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小股东权益保护几乎处于无法保护,无力保护的边缘.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边缘  小股东权益保护  侵害  和谐关系  公司制度  企业  制度建立  发生  世界  现象  中小股东利益  损害  运营  优势  表决权  大股东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  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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