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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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立群.从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入手[J].上海国资,2007(11):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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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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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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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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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股东行为 产权交易机构 企业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转让 监管工作 政策咨询 资本构成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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