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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之改革
引用本文:庞小菊.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之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5):126-128.
作者姓名:庞小菊
作者单位:湛江师范学院法学系,广东,湛江,524048
摘    要:中国本科法学毕业生普遍实践能力不强,统一司法考试的建立对本科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产生了导向性影响。在司法考试条件下,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应是:明确教育目标,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调整教学方法,演讲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并用;改变考核方式,灵活运用书面考试,结合平时考核。

关 键 词:司法考试  本科法学教育  改革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126-03
收稿时间:2006-04-15
修稿时间: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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