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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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小菊.论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之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5):12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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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小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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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湛江师范学院法学系,广东,湛江,52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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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本科法学毕业生普遍实践能力不强,统一司法考试的建立对本科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产生了导向性影响。在司法考试条件下,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应是:明确教育目标,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调整教学方法,演讲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并用;改变考核方式,灵活运用书面考试,结合平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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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本科法学教育 改革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6)05-0126-03 |
收稿时间: | 2006-04-15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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