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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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勇,江霞.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方法[J].上海会计,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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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勇 江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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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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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既要求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允许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很大.本文结合实例,试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和其账务处理方法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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