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刑事责任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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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郎士超.一人公司刑事责任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07(8):13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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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郎士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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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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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无疑应当具备法人犯罪的主体资格,但传统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理论解释一人公司的犯罪已显不足.追究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既基于价值论及功利主义考虑,又必须突破从自然人角度框架下考察的束缚,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归贵基础应是一种客观的组织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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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人公司 法人犯罪 刑事责任 一人 刑事责任 织体 考察 框架 自然人 功利主义 价值论 公司犯罪 理论解释 主体资格 法人犯罪 刑法 公司法律制度 新公司法 |
文章编号: | 1673-291X(2007)08-0134-02 |
修稿时间: | 2007-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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