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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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正式实施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今后,IC设计企业及IC产品认定将由国税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审批。2000年11月9日发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信息部20001067号)同时废止。至此,对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产品如何办理享受国务院18号文和国办函(2001)51号文的优惠政策终于明确,即:各集成电路企业(材料、设计、制造)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并同时向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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