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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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振华.谈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与选择[J].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5X):188-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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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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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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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旅游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当事人选择案由仅仅是在请求权竞合情形下对已确定的案由的挑选。旅游者在遭受人身损害情况下,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同时,由于受诉法院不同,对旅游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支持也往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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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请求权竞合 旅游纠纷 违约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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