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马少民,岳福云.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几点思考[J].商业会计,2000(6):18-19. |
| |
作者姓名: | 马少民 岳福云 |
| |
作者单位: |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已在我国所有企业中实行,它规范了企业债务重组的核算方法以及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的范围,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使得企业之间、银企之间等的债务重组行为规范化。但是,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该准则在公允价值的确定、或有项目的处理,以及所得税计量方面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现提出个人见解如下。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重组》)中定义公允价值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
|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公元价值 或有事项 计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