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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有效的社会监督:学习新〈会计法〉的一点体会
引用本文:薛长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有效的社会监督:学习新〈会计法〉的一点体会[J].商业会计,2000(7):22-23.
作者姓名:薛长顺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注册会计师事业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和遵章守纪的职能。新《会计法》增加了专门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能,从而为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依法执业,提高审计质量,净化执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新《会计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有效社会监督的法律地位(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是社会监督的职能。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  社会监督  审计监督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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