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法制观的法理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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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澄.先秦法家法制观的法理探索[J].魅力中国,2011(7):31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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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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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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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家学说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管仲作为先驱首先提出了法家制度的思想理论,战国中期,商鞅,吴起,李悝分别在,秦、楚、魏进行了变法实践,而秦国通过商鞅变法也成功地为以后统一中国积累下了坚实基础。理论上,商鞅、申不害、慎道,分别代表法家重法、重术、重势三派、思想上,法家以“人性本恶”为根本,实行坚决的法制制度,依靠强权统治国家,重视农业生产,强调军事强大,以霸道的王权统一为目标:主张人性好利,并通过特权法等手段,迫使人民成为其战争统一工具。法家法制思想也为今天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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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秦法家 法制思想 封建专制 现代意义 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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