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从两则案例谈起 |
| |
引用本文: | 林玉洁.试论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从两则案例谈起[J].东方企业文化,2011(20):25-26. |
| |
作者姓名: | 林玉洁 |
| |
作者单位: | 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
| |
摘 要: |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通说认为只适用财产保险,目的是填补当事人失去的具体损失,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得利,减少道德风险。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支出治疗因身体健康受破坏导致的疾病和身体遭受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为对象,具有填补损失的性质,应该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此类保险中,应通过约定和法定的形式来予以适用。
|
关 键 词: | 损失填补 法定代位权 约定代位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