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社会主义改革的对象与目标——与刘烈龙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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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存刚.简论社会主义改革的对象与目标——与刘烈龙同志商榷[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17(4):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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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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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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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生产力落后和生产关系不完善条件下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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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改革 对象 社会经济形态 |
文章编号: | 1004-5465(2001)04-049-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15日 |
Brief disussion on target and objective of socialism--Discuss with Liu Lie- 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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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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