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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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作培,徐松康.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J].中国农村观察,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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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作培 徐松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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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市委党校政经室,江苏南通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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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搞好土地的承包和经营,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的理论,对研究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农户自主经营集体提供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并对集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从而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这种经营管理制度,是以土地的承包作为基础和物质前提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没有土地,人类就不可能进行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没有承包农户对土地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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