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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及控股合并有关问题思考
引用本文:雷莉萍.长期股权投资及控股合并有关问题思考[J].新智慧,2007(2):16-17.
作者姓名:雷莉萍
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
摘    要:一、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已确认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投资资产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并会导致提前分配。另外,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收回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  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投资收益  谨慎性原则  投资企业  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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