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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受赠住房的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李伟毅,张洪意,张宁.转让受赠住房的纳税筹划[J].新智慧,2007(5):52-53.
作者姓名:李伟毅  张洪意  张宁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摘    要:一、基本政策规定 1.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关 键 词:住房  纳税筹划  房屋权属证书  对外销售  受赠  转让  地方税务部门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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