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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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建明,张水林.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9):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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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明 张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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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高县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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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固定资产的费用和损失等方面的规定不同,导致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本文就此谈些体会。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4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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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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