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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执行至发改价格2008]74号文件发布之日。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物价局  收费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部  计量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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