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不同用他性质和用地情况核定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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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廷贵.区分不同用他性质和用地情况核定土地出让金[J].房地产评估,2006(1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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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廷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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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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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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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出让金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核定 地情 性质 土地使用权管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 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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