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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达球,苏全水,范文,沈小春,彭文静,李呈杰,徐隽文,徐洪友,黄君红.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11):1-7.
作者姓名:李达球  苏全水  范文  沈小春  彭文静  李呈杰  徐隽文  徐洪友  黄君红
作者单位:广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WTO框架下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和秩序并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广西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上述职能.就必须重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完善立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广西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必须从广西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现状,加大政府宏观经济调整力度,利用过渡期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实行政企分开,把更多精力用于搞好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关 键 词:WTO  广西  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  政企关系  社会保障  宏观调控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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