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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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达球,苏全水,范文,沈小春,彭文静,李呈杰,徐隽文,徐洪友,黄君红.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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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达球 苏全水 范文 沈小春 彭文静 李呈杰 徐隽文 徐洪友 黄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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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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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框架下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和秩序并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广西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上述职能.就必须重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完善立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广西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必须从广西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现状,加大政府宏观经济调整力度,利用过渡期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实行政企分开,把更多精力用于搞好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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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广西 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 政企关系 社会保障 宏观调控 经济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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