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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读者观点在媒体曝光纳税人信息须慎行2004年末,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颁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不能依法定期限缴纳税款而形成欠税,且数额超过一定的标准,纳税人的某些信息将会在媒体曝光。笔者认为,《欠税公告》可以赋予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公告的权力。但在办税场所公告与在新闻媒体公告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信息受众一般局限在税务机关行政辖区内,且大多为企业办税人员;而后者的受众范围要宽广的多,对企业的影响也大的多。况且,即使是在新闻媒体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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