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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优先购买权初探
作者姓名:孙宇 冯向辉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村务监督法律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GC06D108)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
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共有形式中总有的特征。宅基地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集体土地。农民对由其投资修建的住房拥有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农民住房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买受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住房及宅基地流通中,基于宅基地总有的性质,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既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又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流转,符合中国《宪法》关于保护个人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精神。

关 键 词:宅基地  总有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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