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相互"封禁"涉嫌垄断 |
| |
引用本文: | 罗克研.数字平台相互"封禁"涉嫌垄断[J].中国质量万里行,2021(2):74-75. |
| |
作者姓名: | 罗克研 |
| |
摘 要: |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 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
关 键 词: | 反垄断执法机构 数字平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平台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API接口 社交软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