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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放宽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摘    要:在广告界与中国广告协会的多次呼吁下.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发出补充通知。放宽了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体现了对高新企业及成长型行业倾斜的政策。通知称:为适应特殊行业或企业的需要.根据8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对企业广告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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