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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以刘某的诈骗行为为例
作者姓名:曾显明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刘某通过虚构事实、私刻印章、伪造贷款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15万元,属于诈骗,那么究竟认定是单位行为还是自然人行为,判断的依据应当依实质而非形式。文章借这个案例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问题。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诈骗罪主体  司法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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