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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三包损失会计核算的改进意见
引用本文:毛一新.对产品三包损失会计核算的改进意见[J].嘉兴学院学报,1992(2).
作者姓名:毛一新
作者单位:浙江经专会计系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渐完善,多数生产耐用商品的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搞好售后服务,进一步招揽顾客,对售后商品实行保修、保换、保退的“三包”做法极为流行。售后商品实行“三包”,在产品销售时自然就须承担一定的或有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有在产品出现实际问题时才实际发生。 。 我国现行会计对“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三包”费用的估计价计入“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另一种是“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中不包括“三包”的费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经营单位对“三包”产品销售而形成的或有责任,平时(销售当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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