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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
摘    要:<正>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就商办工业企业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贯彻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避免同类企业相互攀比,对商办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宜再减免增值税。 ——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继续给予减免征所得税照顾。具体规定: (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等食品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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