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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第三讲 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摘    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对产品标识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要求.一、产品的标识要求(一)产品应当具有标识由于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产品特征和质量特性的说明,是用户、消费者选购、使用产品的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有标识.产品标识和实物样品等一起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明示承诺和保证.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台湾省.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其含义与《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一致.这里需要指出,《规定》主要对产品标识的标准进行引导、规范,对于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渔业产品、矿产品、林业产品等,生产者也可以按照本《规定》标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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