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炒股巨亏 资深操盘手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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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伟,王漫.代人炒股巨亏 资深操盘手成被告[J].大众商务,2008(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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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伟 王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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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回放:
2004年2月,黄先生将自己总额为200万元的证券账户委托给杨先生代理操作,并签订《委托操作协议书》,授权自由买卖交易股票,并保证黄先生的资金总值安全,约定杨先生每年返还7%的固定收益,超出固定收益获利由两人平分。今年以来,股市持续井喷,黄先生再次查询了自己的账户时,愕然发现杨先生操作的账户只剩8万余元。恼怒的黄先生要求杨先生遵守《委托操作协议书》的约定,以现金形式补齐亏损部分本息合计205万元,但杨先生始终拖欠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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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操盘手 炒股 被告 证券账户 固定收益 买卖交易 协议书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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