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经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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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经济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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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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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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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土地仅仅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或者土地是指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的多层次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模糊产权实际上留下了不清不楚的公共产权,会产生"公地悲剧"和强者取胜。"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农村土地产权应该是明晰基础上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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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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