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商人阶层的相互影响与发展 |
| |
引用本文: | 兰馨.商法与商人阶层的相互影响与发展[J].大众商务,2009(4). |
| |
作者姓名: | 兰馨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 |
摘 要: | 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然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他们组织国际集市和国际市场,组建商事法院,商人是自律、自治的.商法基于相信商事主体可以设想为理性人、经济人,其个人理性、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能够合成集体理性、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商人阶级的出现是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商法对商人阶级的壮大发展,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他们之间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而呈现出一种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本国商法时,要避免把法律总是作为社会经济变化的一种结果.
|
关 键 词: | 商人法 商人阶层 作用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