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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房屋登记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
颜文俊
作者单位: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摘 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属于机关法人依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显然,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而《民法通则》第五十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关 键 词:
社区居民
委员会
房屋
《民法通则》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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