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权力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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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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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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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力,维护私利,应该从根本上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公司内部各相关主体的制约,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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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目标公司 控股股东 信义义务 表决权排除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7)01-0038-03 |
收稿时间: | 2006-09-25 |
修稿时间: | 2006-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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