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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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平.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4):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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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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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石家庄市,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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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巳广泛运用于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按揭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抵押担保,但它在具体操作上与我国传统的房地产抵押担保业务又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对未建成住房的按揭贷款业务,在房屋建成之前,借款人不能取得预购房屋的物权,取得的只是对开发商的债权,此时实际上只能是债权质押,而非住房抵押,只能房屋建成后才能改为住房抵押。因此笼统地称按揭贷款为低押贷款是不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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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按揭制度 法律性质 中国 担保法 按揭 担保制度 抵押担保 |
文章编号: | 1006-3544(2002)04-0031-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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