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王新平.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4):31-33.
作者姓名:王新平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石家庄市,050000
摘    要: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巳广泛运用于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按揭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抵押担保,但它在具体操作上与我国传统的房地产抵押担保业务又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对未建成住房的按揭贷款业务,在房屋建成之前,借款人不能取得预购房屋的物权,取得的只是对开发商的债权,此时实际上只能是债权质押,而非住房抵押,只能房屋建成后才能改为住房抵押。因此笼统地称按揭贷款为低押贷款是不确切的。

关 键 词:房地产按揭制度  法律性质  中国  担保法  按揭  担保制度  抵押担保
文章编号:1006-3544(2002)04-0031-03
修稿时间:2002年5月21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