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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引用本文:常卫国.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财政监督,2004(2):30-30.
作者姓名:常卫国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财政局
摘    要:一、财政监督的基本条件尚不完备1、机构不是很完整。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近几年财政监督的对象已经实现了重点转移:收入监督重点转到了本级财政收入的征管部门,支出监督转到了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单位。但财政监督机构却未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机构体系。不少地方机构不完整,名称不统一,以及财政监督计划的不连贯,使得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内监督流于形式,对外监督缺乏力度。上级安排的任务不能落实,财政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机构的权威性。2、执法主体不是很明确。独立的执法资格,是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机构改革以后的财政监督机构大多是事业性建制,非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难以发挥工作职能。3、财政内部监督不是很到位。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的最大阻力也是来自财政部门内部,这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难点所在。在现有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尚未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财政部门领导尚未对财政监督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结果,很多是流于形式。

关 键 词:地方财政  财政监督工作  财政职能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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