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估师整体失语看评估师的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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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太平.从评估师整体失语看评估师的话语权[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5):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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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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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恒通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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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几年有几件牵动人心的大事发生了或正在发生。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不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导致“三无”农民大量出现,公开报道的有湖南嘉禾非法拆迁案等,没有公开报道的则比之更加惊人。目前正在起草当中的(《物权法》热点不少,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宅基地可否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如何续期,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否统一,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不动产的补偿,何为“公共利益”,何为“合理补偿”等等。正在起草当中的《破产法》也有不少热点,包括破产管理人制度如何设计,清算组的职能如何规定等等。刚刚颁布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其中对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评估师虚假评估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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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评估师 不动产登记机构 话语权 农村集体土地 “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 破产管理人制度 农民宅基地 失语 房屋拆迁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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