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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有别 公司规章划定
引用本文:陈昭学,王林虎.值班加班有别 公司规章划定[J].中国劳动保障,2013(12):46-46.
作者姓名:陈昭学  王林虎
作者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社局
摘    要:案例 2012年9月1日,田某被某公司招聘为保安,工作任务为保障商场内外消防安全和防偷防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公司安排田某每隔四天上一个夜班(当日22:00点至次日8:00点)。田某认为,夜班属于直接、连续从事工作,应当认定夜班为法定的加班,公司应支付其加班工资,而公司每月只支付他夜班值班费。2013年8月31日,公司告知田某将终止与他到期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随后,田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夜班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关 键 词:公司  规章  劳动争议仲裁  加班工资  消防安全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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