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加班有别 公司规章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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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昭学,王林虎.值班加班有别 公司规章划定[J].中国劳动保障,2013(1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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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昭学 王林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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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内江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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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2012年9月1日,田某被某公司招聘为保安,工作任务为保障商场内外消防安全和防偷防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公司安排田某每隔四天上一个夜班(当日22:00点至次日8:00点)。田某认为,夜班属于直接、连续从事工作,应当认定夜班为法定的加班,公司应支付其加班工资,而公司每月只支付他夜班值班费。2013年8月31日,公司告知田某将终止与他到期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随后,田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夜班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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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规章 劳动争议仲裁 加班工资 消防安全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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