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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投票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涂艳艳,曹立村.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投票制度创新[J].特区经济,2005(5):112-113.
作者姓名:涂艳艳  曹立村
作者单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410004
摘    要:一、传统投票制度评析。1.出席表决成本巨大在公司的早期阶段,股东通常是公司所在地的居民或其亲属,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了一个讨论公司行为、分享公司智慧的场所,股东的投票权被认为是财产权,是人格化了的权利,只能亲自出席行使,不能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但当公司的所有者逐渐分散时,更多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内,大多数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发行公司不处于同一国度,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不方便,因此,股东出席表决的成本较大。同时由于存托凭证股份持有者所持股份较少,

关 键 词:存托凭证持有人  投票制度  股东  委托代理制度  通讯投票制度  上市公司

Deposit & entrust holder's right exertion--voting system creation
Tu Yan Yan,Cao Li Cun.Deposit & entrust holder''''s right exertion--voting system creation[J].Special Zone Economy,2005(5):112-113.
Authors:Tu Yan Yan  Cao Li C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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