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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独特的加拿大会计
引用本文:张五新,黄旭.风格独特的加拿大会计[J].新智慧,2001(4).
作者姓名:张五新  黄旭
摘    要:一、会计的法律规范加拿大涉及会计的立法具有一定的特点 ,作为联邦制国家 ,它有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机构。联邦立法管辖全国 ,而各省的立法则仅在本省范围内生效。联邦政府于1975年制定了《加拿大商务公司法》 ,各省也都参照联邦立法制定了与英国的公司法相类似的商业立法。这些立法都涉及了公司的组建程序、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则、会计记录建立、会计报表编制和公布 ,以及会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特定行业或特别情况外 ,企业依哪级立法组建和注册 ,由公司自行选定。但一般认为 ,按照联邦立法组建公司并注册登记 ,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联邦一级的商务公司法对会计与审计的规范主要体现在 :①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会计记录、董事会或各个委员会的详细记录以及结论性记录。②会计报表需列有上一年度的可比数 ;公司每年度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向股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持股公司要编制合并报表并提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对公开上市或按最近一期报表所列总收入超过1000万加元或资产超过500万加元的公司 ,须将会计报告报送联邦消费者与公司事务部 ,这类会计报告要接受公众监督检查。另外 ,商务公司法还规定在每年股东会议上决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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