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账证补税四十三万——对某新华书社的纳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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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开冰.核实账证补税四十三万——对某新华书社的纳税评估[J].税收征纳,2010(6):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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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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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国税局评估选案发现,某新华书社2009年1至9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增值税额,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经查阅档案,该企业是享受财税2006]153号明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对象,免征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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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评估 书社 应纳增值税额 补税 纳税申报表 2009年 2008年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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