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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作者姓名:单炳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
摘    要: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吉林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市级财政继续履行对县(市)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能。如何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积极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是摆在政府、财政和基层央行国库部门的重要课题。

关 键 词:财政体制改革 “省管县” 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决定 管理权限 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 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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