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摘    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获得批准文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