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剩余法的具体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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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保平,张贵强.土地剩余法的具体运用[J].房地产评估,2006(2):21-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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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保平 张贵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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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中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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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以下简称《规程》),对剩余法的定义为: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在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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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剩余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交易价格 假设开发法 《规程》 开发成本 土地价格 投资开发 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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