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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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佳奇.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法务会计的必要性[J].现代商业,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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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佳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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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7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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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所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基本特征.因此,作为反映、监督、控制经济运行的主体——会计与会计人,则更应承担起越来越多的法律责任.推进会计与法律的融合,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国家规范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会计人员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发展前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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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 法律 融合 法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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