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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于定勇.论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之完善[J].北方经贸,2006(3):47-48.
作者姓名:于定勇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摘    要:股东知情权的落实是其它股权得以切实享有和行使的基础和前提。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即对股东知情权之积极法律调整严重不足,没有赋予股东以详实且可操作的知情权。公司法应建立股东知情权之积极法律调整制度,赋予股东以查阅权、询问权、质询权、代理人的选聘权、检查人的选任请求权等权利,并作出明确而详尽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关 键 词:股东  知情权  信息披露  查阅  质询
文章编号:1005-913X(2006)03-0047-02
收稿时间:2005-09-26
修稿时间: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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