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12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房地产业发展做出三项决定:(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三)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