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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
引用本文:温海滢.论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0(4):25-30.
作者姓名:温海滢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摘    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课税模式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税收收入的多少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依据国情在税制的设计中选择“公平型”或“效率型”课税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个人收入分配情况,要求从实行效率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公平型的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转换。实现个人所得银行发放是模式转换的前提;分类综合课税可以作为过渡模式;加强自行申报可以为最终采用综合所得税模式培养良好的纳税意识;改按月征收为按年征收、按月预扣能保证实现课税模式的转换。

关 键 词:中国  个人所得税  课税模式  改革  税收
文章编号:1008-2506(2000)04-0025-06
修稿时间:2000年7月8日

Research on the Choice of Income Tax Mode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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