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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
引用本文:李明德.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J].中华商标,2002(6):28-29.
作者姓名:李明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摘    要:绝大多数的商标侵权都是”顺向混淆”,即在后的商标所有人让消费者产生一种虚假印象,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或者说在先商标人制造了或认可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侵权中,在后的商标所有人利用了在先的商标所有人的商誉。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在先的商标人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

关 键 词:商标所有人  商标法  商标侵权  混淆  特定  情况  商誉  商品  服务  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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