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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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德.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J].中华商标,2002(6):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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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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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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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绝大多数的商标侵权都是”顺向混淆”,即在后的商标所有人让消费者产生一种虚假印象,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或者说在先商标人制造了或认可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侵权中,在后的商标所有人利用了在先的商标所有人的商誉。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在先的商标人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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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所有人 商标法 商标侵权 混淆 特定 情况 商誉 商品 服务 弱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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